安庆市医疗(生育)保险待遇支付申请办理 | |
服务对象 | 申请享受医疗(生育)保险待遇的参保人 |
受理单位 | 安庆市医疗保障服务中心 |
办理地点 | 安庆市宜秀区振风大道与顺安路交叉口东北侧安庆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大厅二楼医疗保障局窗口 |
办理依据 | 《安庆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实施办法》(宜政发〔2012〕34号);(宜医保发〔2019〕4号);安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庆市统一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保障待遇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宜政办秘〔2019〕34号);《安庆市职工生育保险暂行办法》(安庆市人民政府第68号令)等 |
申请条件 | 符合政策规定的申请条件 |
所需材料 | 社会保障卡,批准件(异地安置/转院单/异地急诊备案)出院小结(限住院费用报销)、费用清单、发票(三者就诊医院盖章有效);《生育津贴及产前检查补助申领表》/《职工未就业配偶生育医疗费用定额补助申领表》及相关材料;居民生育补助提供:准生证、出生证、出院小结原件;代办人提供代办人身份证。 |
办理流程 | 申请—受理—审核—结算—审批—支付 |
收费标准及依据 | 不收费 |
办理时间 | 任一工作日 |
办理时限 | 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 |
咨询电话 | 安庆市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0556-5897115 |
监督投诉方式 | 安庆市医疗保障局待遇保障科0556-5574480 |
备注:以上限手工报销。经批准的异地安置、转诊转院及异地急诊人员,可通过社会保障卡在就诊地联网结算医院就诊并直接结算住院医疗费用。生育保险分娩、计划生育手术费用没有即时结算的,按上述流程申请办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