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保人如何获取长期护理保险待遇资格? | |
正常享受职工医保待遇的参保人,因年老、疾病、伤残等原因导致失能,经过不少于 6个月的治疗,符合《日常生活活动能力评定量表》重度失能标准,生活不能自理、需要长期护理的,可提供相关申请材料,在正常工作日内向长期护理保险经办机构(市医保中心)办理申请事务。详细业务流程参见“安庆市医疗保险网”。 经评定符合条件的人员,自评定结论下发次月起享受长期保险待遇。 |
护理服务机构如何申请成为长期护理保险的协议机构? | |
具备本市医疗保险服务资格且专设护理床位的医疗机构(护理机构),以及经民政局、卫生计生委、残联等部门批准成立的养老机构、残疾人托养机构,均可申请成为我市长护保险协议服务机构。 服务机构可提供相关申请材料,在规定时间内向长期护理保险经办机构(市医保中心)办理申请事务。详细业务流程参见“安庆市医疗保险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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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电话 0556-5897115 |